2018年4月23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96号、川办发〔2018〕19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从2018年至2020年,将每年对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一次年度考核。与我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相对应,到2020年,我市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考核内容涵盖了落实地方、部门以及地方三大主体责任、“一户两牌三表”为核心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两款分离等相关制度情况。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考核,聚焦建设资金保障和建筑市场规范,压紧属地政府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业主和总承包企业建立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农民工工资为核心的建设主体责任。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进行,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由雅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核查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市联席会议将约谈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县(区)政府在两周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我市的具体考核指标待省联席会议下发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