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雅安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雅人社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办法》出台前,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层级权限不明确、办理程序不清晰等问题,影响制约我市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审批、变更延续与终止、学校管理与教学组织、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基本事项,以及市、县人社部门职能责任。
(二)明确市、县(区)审批层级、权限和程序。《办法》明确学校由市、县(区)按照办学所在地属地原则负责审批,落实“放管服”要求,将实施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及以下职业培训的学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
《办法》对学校设立审批程序按照受理、评审、决定进行规范,并按有关要求对程序环节的时限、文书、内容等进行了明确和要求。
(三)明确变更事项管理。《办法》对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变更,申请增加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本着提高培训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管理等,对学校管理和教学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明确学校实施年检制度及有关情形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年度检查制度,依法对学校实施督导、管理,明确了8种年检不合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