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2号)等要求,调整优化补贴机制,加大等级培训激励力度,保障培训成本有效覆盖,进一步做好政策延续性、稳定性,助力重点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了本《培训标准》。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培训标准》聚焦培训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和培训工种进行规范,主要有初始培训、在岗培训、提升培训、补贴项目、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关于培训对象。明确了享受补贴培训的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五类人员),及中央、省、市其他文件规定的人员。
(二)关于项目分类。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A、B、C、D、E、F、G、H、I九类。其中A、B、C类为等级培训,D类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E类为合格证培训、F类为创业培训,G类为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H类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I类为项目制培训。
(三)关于补贴机制。强调了要实施以就业增收为导向的差异化培训补贴政策,对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职业(工种),采取差异化的补贴机制,以“基础补贴(80%)+考核补贴(20%)”的方式进行补贴。
(四)关于训后考核条件。明确了等级、专项培训训后需取得符合规定的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就业(包含稳定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工资发放流水、工商登记、中介服务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三方就业协议等。创业培训训后取得符合规定的创业合格证书;实现创业(包含稳定创业人员)需提供工商登记及营业流水。
(五)关于技能评价补贴。明确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标准执行。
(六)关于急需紧缺工种。强调了对纳入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职业(工种)初、中、高级分别提高10%、20%、30%。
(七)关于培训信息公开。强调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培训项目、计划、补贴情况等。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4月9日起试行。
相关文件:《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 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雅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